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浏览:49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办函办字〔2021〕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聚焦新职责 新培训促进新融合”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人字〔2019〕42号)中开展地方行政管理人员全员轮训,结合《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采取线下和线上方式,面向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 (以下简称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内容

(一)培训目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二)培训内容。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主题进行,内容涵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解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业务开展及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

二、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在线培训课程同时面向社会开放。

三、培训安排

轮训班共十七期,其中第一期至第六期为集中面授培训,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办;第七期至第十七期为网络在线培训,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具体如下:

序号培训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形式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一)5月17日至5月21日集中面授
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二)5月24日至5月28日集中面授
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三)5月31日至6月4日集中面授
4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四)6月7日至6月11日集中面授
5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五)6月15日至6月19日集中面授
6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六)6月21日至6月25日集中面授
7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七)6月8日至6月10日网络在线
8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八)6月15日至6月17日网络在线
9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九)6月22日至6月24日网络在线
10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7月6日至7月8日网络在线
1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一)7月13日至7月15日网络在线
1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二)7月20日至7月22日网络在线
1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三)8月3日至8月5日网络在线
14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四)8月10日至8月12日网络在线
15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五)8月17日至8月19日网络在线
16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六)8月24日至8月26日网络在线
17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十七)8月31日至9月2日网络在线

四、报名报到等事宜

第一期至第六期轮训班采取集中面授形式,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选派人员来京培训,每期限报2个名额,选派人员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到地点: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6号)。第七期至第十七期采取在线培训形式,参训学员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培训。在线课程不限名额,面向所有参训人员开放,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平台或“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公众号”进行报名。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并于5月12日前完成各期次轮训班报名工作。参加人员报名注册方式详见附件。各期面授轮训班第一天全天报到,培训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轮训班报名注册方式.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张朝铭 魏丽丽 010—82966027 8296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