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函〔2016〕39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属工业企业,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有效供给,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省政府将“开发千项新产品”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为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现就组织开展千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省内领先水平。
(三)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四)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表》(见附件1),通过所在市局或省有关行业协会申报。
(二)各市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汇总表见附件2)。
省属企业汇总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可直接上报省厅。
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应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列入河北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目录。
(三)项目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
联 系 人:王晓冉
电 话:0311-87800469(传真)
电子邮箱:wxr@ii.gov.cn
寄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432室(050071)
附件:冀工信科函〔2016〕392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