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装函〔2016〕3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待遇,根据《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第一批)评定工作,并发布2016年《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请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书》、《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详见《办法》附件1、附件2),向所在市局提交申请文件。各市局初审同意后,于6月15日前上报申请材料。省厅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评定并发布有关产品目录。
对《办法》第五条中“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要求,已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冀财金〔2016〕20号)中进行了调整,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价值界定调整为:成套设备价值在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20万元以上”。
本次申请评定的产品为新增补产品,原《目录》内产品如规格、技术性能指标等没有变化的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请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本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进展情况总结,以及试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材料,于6月15日一并报送省厅。
联系人:刘玉涛
电 话:0311-87800820
邮 箱:liuyt@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