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浏览:63次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深入发挥乡村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好山好水好风光,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特色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乡村休闲旅游业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二是服务设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要素聚集,观光、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结合自然生态文化特色资源,合理利用闲置农房村舍等发展乡村特色民居、精品民宿。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三是乡风民俗良好。制定了村规民约,农耕文明、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民风淳朴,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情好客、诚实守信。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以及集体资产债务纠纷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推介程序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经农业农村部汇总和专家评估后,遴选确定最终推介名单。推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是村级申请。申请村对照具体推荐条件,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申请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是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推介名额分配表(附件1)数量要求择优推荐。在名额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对推荐的乡村进行排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是部级推介。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一批拟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经复核后,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将公布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录,并向社会宣传推介。

  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10—2017年(含2017年)期间由我部发文推介的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今后统称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要求

  按照“村级自愿、县级核准、省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依照今年申报条件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乡村全面调度。按照现行推介条件,申报主体必须为行政村或涉农社区,根据目前监测对象的类别,分别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监测调整。

  一是行政村。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对于涉及撤村并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出现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滞后、品牌效应下滑和联农带农作用不突出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再保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二是自然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所属行政村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监测评估,符合监测条件的行政村可代替原有自然村成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是社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村集体土地使用、人均耕地面积、农业产业和农村人口占比及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估。如该社区涉农产业仍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经营发展较好,涉农产业及乡村休闲旅游从业人员占1/2以上,可继续保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四是乡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从该乡镇所辖范围内选择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一个行政村代替原乡镇成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监测程序

  一是村级自查。纳入监测范围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希望继续保留称号的需填写《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附件3),连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县级核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监测村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核准符合条件的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是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监测村材料,提出监测评估意见,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报农业农村部,并附监测评估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是公布名录。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监测材料进行评估,将拟通过的名单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监测合格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调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工作积极性,发挥省县村联动优势,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材料,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和监测材料真实性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称号。

  (二)强化政策扶持。以推介和监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文化内涵、提升创意水平、加大奖补力度、明确扶持措施。对于有金融需求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将优先纳入相关涉农金融支持范围。

  (三)开展金融试点。选择北京、江苏、浙江、湖南和四川等5省(市)作为试点地区,有金融需求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按程序扫二维码填报信贷需求。试点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填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区县或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经营主体乡村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等相关审核工作,定期报告试点情况。

  (四)强化信息监测。农业农村部将建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年度信息监测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美丽休闲乡村运行监测要求,加强对监测对象的调度,落实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

  (五)延伸宣传推介。通过开展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树立一批典型、探索一批模式、打造一批品牌、带富一方百姓,采用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提高知名度,营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确保工作时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申报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数量和监测范围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省级文件(推荐意见和监测评估意见)、申报表和监测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线上提交工作,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符。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推介范围,名额超报的将退回。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联 系 人:刘 云 辛 欣

  电    话:010-59193256  59191649

  电子邮箱:xqjxx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附件:1.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名额分配表

        2.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

        3.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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