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信〔2016〕1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从2016年起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我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省厅研究和网上公示等环节,决定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监控运维平台项目等21个项目列为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项目,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神威医药O2O电商等15个项目列为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重点跟踪项目。为进一步抓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试点按时竣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所属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要按照试点建设进度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导,做好省厅与企业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试点按时竣工,取得实效。
二、抓好资金落实。各市局接本通知后,尽快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由财政部门将每个试点项目65万元先期补助资金拨付试点企业。
三、按时限抓好落实。一是各市局要指导试点企业按照确定的试点方向和内容,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与省厅签订试点项目实施协议,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实施协议上报。二是各市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协调调度,督导企业按季度向省厅上报试点进展和项目总结。三是督导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初验后报省厅验收。四是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各市要组织企业做好经验模式的总结工作。
四、同步推进重点跟踪项目。各市局要加强对重点跟踪项目的指导,参照试点项目进行推动,与试点项目一同完善实施方案、一同签订实施协议、一同督导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提出验收申请,对于能够通过省厅验收的项目,争取在2017年预算中酌情给予部分资金补助。
联 系 人:李 剑
联系电话:0311-87908721
邮 箱:xinxiban@ii.gov.cn
附件:1. 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试点项目名单
2. 2016年河北省“互联网+”制造业重点跟踪项目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