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行政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14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的要求,市局组织全系统对现行有效的9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3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经2018年4月23日市局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行政指导的意见》(京工商发〔2009〕79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