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市局会同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2013年参加复审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认真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与专家意见,认定“小米”等295件商标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附件: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