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字〔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特色产业是地方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一大实招,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安排,决定继续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在于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美誉度高,具有显著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增加地理标志产品有效供给,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发挥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满足多元需求,推动消费升级,促进农产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二)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求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地理标志是区域文化和形象的代表符号和传承载体,具有深厚的人文历史底蕴。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生态旅游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把发展方向转向推进当地自然资源的科学经营,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产业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不断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三)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促进农民富裕富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选择扶贫富民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地理标志代表特定区域共同利益,更有利于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业。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手段,也是持续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实现兴农富农的长远之计。
二、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一)提质强基行动。一是不断加强地理标志规划政策引领。加强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建设和地方立法指导,落实好“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作为地方相关立法和规划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和区域发展规划。优化政策导向,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品牌推广、产业促进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从注重申请注册到注重运用保护,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二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基层工作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基层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建立知识产权、乡村振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政策协同、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政府部门与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形成行业协作合力。三是巩固强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各类地理标志产业化联合体,加强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同体。鼓励培育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联合经营主体,支持发展符合乡情村情的“企业+地理标志+农户”等多种形式利益联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条法司、战略规划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品牌建设行动。一是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指导。在符合相关法规基础上,畅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查效率。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强化商标维权保护。二是加快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引领。加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公开征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需求,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分类、基础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研制。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三是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积极拓展地理标志品牌营销渠道,用好互联网新媒体,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提高品牌国内外影响力。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用好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加快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四是加速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支持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开展产业和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展示交易,举办商标品牌推介、产品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支持研究探索地理标志品牌运营,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构建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重点遴选一批优质地理标志,深挖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打通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商标注册、品牌策划推广等链条,集中力量、精耕细作、量身塑造品牌形象,彰显品牌价值。(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商标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产业强链行动。一是加强地理标志产业技术创新支撑。围绕地理标志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导航,助力解决种源、种植及加工等技术难题,培育高价值专利。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引导相关专利技术向地理标志产业转移转化。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二是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综合发挥专利在助推技术攻关、前瞻布局,地理标志在助推标准管理、品质升级,商标在助推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服务支撑产品研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发展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周边产品。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相关研究,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韧性的有效路径。(运用促进司、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能力提升行动。一是加大地理标志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普及地理标志基础知识,宣传地理标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增强社会认知,提高社会意识,激发市场主体运用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基础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走基层、办实事,深入县域乡村开展地理标志技术讲座、现场观摩、咨询培训等活动,向农村地区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提升地理标志公共服务能力,聚焦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完善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汇聚地理标志信息资源和优质服务资源,主动搭建供需对接和服务共享平台。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业务指导培训。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人员能力提升轮训工作,开展地理标志政策解读和经验交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传授地理标志专业知识,带动新技术、新人才、新理念等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地方建立政府主导、校企联合、产业带动的地理标志人才培养机制,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办公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商标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一)强化有效衔接。要注重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在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对已纳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脱贫地区,要确保工作指导不断、支持力度不减。对于新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试点,要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申报开展。
(二)提升综合效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区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计划,明确实施路径和责任分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综合发挥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色功能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
(三)突出示范引领。深化知识产权局省合作会商机制,指导各省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并鼓励在市县层面率先行动,争创标杆。获得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的省份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围绕有关工作加大投入力度。
(四)加强重点联系。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为抓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对于行动积极、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方项目,可推荐至我局予以重点指导联系。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书电子件、纸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我局将遴选确定一批重点优势项目,加强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牵头抓好本地区工作落实,梳理行动进展、存在问题、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我局将以适当形式及时总结梳理地方工作典型经验并向全国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刘佳 葛亮 010—62086080 6208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