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四〇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赵县雪花梨(赵州雪花梨)、平遥牛肉、山西老陈醋、大连海参、盘锦大米、崇明老白酒、南汇水蜜桃、金华火腿、临海蜜桔、龙井茶、信阳毛尖、丹江口翘嘴鲌、荆州鱼糕、沩山毛尖、横县茉莉花茶、龙州乌龙茶、迭部羊肚菌、甘南牦牛奶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等20个产品的37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