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的通知

时间:2018-02-13 浏览:54次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相关网络服务商: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节目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为维护中央电视台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以下简称“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现将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禁止未经授权进行网络传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8春晚的权利。

二、除腾讯、爱奇艺、优酷、新浪微博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视频、音频、图片等作品。

三、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公众帐号上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各网络服务商应当及时受理、加快处理针对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投诉举报。

四、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