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类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申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6-01 浏览:194次 来源:
市内各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青年见习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通过搭建就业见习对接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现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企业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说明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二)对见习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 (三)连续2年承担就业见习任务,见习留用率50%以上,就业率80%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择优认定为见习基地。 二、企业申报认定时间 2021年6月20日——6月30日。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见习单位(基地)的企业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并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代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被认定为见习单位(基地)的企业在使用见习人员期间,不得出现见习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象。见习期满能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企业优先。 四、企业申报认定材料 (一)《上年度见习人员留用情况统计表》(2020年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企业填报)、《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二)《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式两份; (四)《 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五)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企业近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单位简介、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含本单位见习指导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可参考市人社局《关于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字〔2019〕21号)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制定)。 以上制式表格可到“定州市公共招聘服务网(https://www.job2589831.com/)”通知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打印,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提交。 联 系 人:李 巍 孙 康 联系电话:0312-2589809 附件1: 《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 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附件3:《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附件4:《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备案表》 附件5:《上年度见习人员留用情况统计表》 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