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浏览:34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版权局、林草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公共服务局、宣传中心、规划建设局,冀中公安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版权局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石家庄海关     

2020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网络购物和进出口领域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网络购物、进出口领域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分析,及时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苗头性、突出性问题,提前介入、精准施策,增强监管效能。

3.以网络购物、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办案频次,加重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惩处力度,增强执法监管的威慑力。

二、加强执法联动协作

4.针对网络购物和进出口领域出现的普遍、突出、影响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增强执法合力。

5.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互相借鉴,共同防范。不断拓展合作方式和内容,就监管的重点、难点进行沟通、分析、研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中预警性、动态性的情况信息,提高主动发现、先期控制和及时打击违法行为的能力。

三、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6.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侵犯知识产权线索,做好涉案信息检查、相关证据固定等工作,实现精准监管。

7.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联系,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商品鉴别、信息溯源中的作用,保障权利人在案件查处中的知情权。

8.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网络购物、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

9.加强与专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法动向,共同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四、大力推进行刑衔接

10.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应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应依法予以处理。

11.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处理。

五、加强专业技术支撑

13.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执法检查、检验鉴定、侵权判断、调查取证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畅通执法人员便捷获取鉴别证明等证据资料的渠道,规范、高效处理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14.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石家庄市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建设,加强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商标、专利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完善工作保障制度

15.不断完善案件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属地查处机制,加强各环节之间衔接和协调,强化案源发现,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提高案件查办效能,有效净化市场秩序。

16.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各部门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提高衔接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缩短办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