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年初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省局制定了《2020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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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2020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标、专利违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省、市、县(市、区)三级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树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国内、国际形象。
二、重点领域
(一)加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执法。结合近年来案件查办情况,针对案件多发和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印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的商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二)强化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域执法。结合区域性风险排查,加强对商标印制和未经授权擅自实施冬奥会吉祥物、会徽等专利行为的监管,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消费时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和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探索推进“互联网+”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线上排查、源头追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加强对线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标、专利行为的监测、识别和排查,做好信息采集和证据固定,加强线上线下执法衔接,严厉查处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摸底,掌握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源,确保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第二季度。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全社会尊重保护和依法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意识,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积极推进与北京周边地区保护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京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执法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第三季度。围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全系统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部门执法人员解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复杂案件的处理水平和应对能力。要突出重点,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加大对侵犯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规范奥林匹克标志商业使用行为,有效改善我省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第四季度。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成效及典型案例,展示我省全面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成效,加强正向引导,震慑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让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2022年北京冬奥会筹办是我省确定的三件大事之一,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时间临近,国内外媒体、相关团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做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推进落实,事关树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国内、国际形象。各级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此届冬奥会办成精彩、非凡、卓越盛会的指示精神,把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职尽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切实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加强系统内部的配合,同时还需要做好与公安、体育、商务等各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各地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情况通报,推进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张家口市要继续强化与北京周边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协调联动的效果,共同为筹办2022年冬奥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三)提高保护参与度。鼓励企业权利人、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参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案源信息和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加强与北京冬奥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发挥其在案件线索、商品真伪鉴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执法行为及时、准确、高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注意信息收集整理,按时反馈工作情况。请于3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并在每季度末23日前报送季度总结,12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及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执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