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培育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9 浏览:105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有关“深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县(市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的任务要求,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能力提升,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培育评定办法(试行)》(冀市监办〔2019〕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培育和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行政区划内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申报试点、示范培育的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按《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如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格评定。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河北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也可登录(http://www.iprsp.com)直接进入。

选择省、市、县对应各级入口,输入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具体操作请在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下载相关演示视频。

2.试点县(市、区)培育申请

申请试点培育,填报《知识产权试点培育申请书》(附件1),打印盖章扫描形成PDF文档,通过平台提交、审核。

3.试点县(市、区)资格评定

申请试点资格,填报《知识产权试点资格评定申请书》(附件1),对标《办法》填写《试点资格评定相关工作和数据统计情况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盖章扫描形成PDF文档,通过平台提交、审核。

4.示范县(市、区)培育申报

获得省级试点资格的单位或国家级试点单位,申请示范培育,填报《知识产权示范培育申请书》(附件1),打印盖章扫描形成PDF文档,通过平台提交、审核。

5.示范县(市、区)资格评定

申请示范资格,填报《知识产权示范资格评定申请书》(附件1),对标《办法》填写《示范资格评定相关工作和数据统计情况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盖章扫描形成PDF文档,通过平台提交、审核。

三、工作要求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已纳入2019年省局绩效目标考评范围,请各设区市、有意向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将其做为完善机制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节、提升区域软实力、打造区域名片的有力抓手和工作平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直接调度,职能科室抓好落实。

2.请申请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纸质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通过“平台”申报的同时,于9月16日前报送省局知识产权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  帅  0311-67565825

                     郭久森  0311-67565819

邮箱:hebzcgl@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附件:1.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资格评定)申请书

   2.试点(示范)资格评定相关工作和数据统计情况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