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有关社会团体:
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关于推进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若干具体事项的函》要求,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全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专利条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相关工作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依法监管、主动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为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监管促发展,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专利代理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专利代理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作;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指导管理;建立与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与公安、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综合治理机制。
(二)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省局处理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当地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积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当地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制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会员管理机制,加大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会员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度。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至2020年,每年4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依法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针对国家局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通过其他方式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联系有关部门单位,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息进行对比检查,及时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排查,重点针对专利代理师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是否专职执业以及是否存在挂证行为进行核实,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代理师进行处理。
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通过举报投诉、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针对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加大专利代理主动监管力度
加强主动监测。对国家局发布的专利代理行政许可、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等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辖区内弄虚作假、“挂证”、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满足机构设立条件等违法行为线索。监控重点领域,对互联网、展会、宣传广告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监控重点主体,加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录机构的重点监控,提升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
强化综合治理。落实《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记录制度,对专利代理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三)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
运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模式。按要求与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协查通道,结合线上注册和交易信息,追溯线下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实现网上取证、存证功能,及时固化网络电子证据。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省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执业行为、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等进行一般检查。加大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通报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依法按时公开。
加强信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存在相关违法情形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法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积极开展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工作。鼓励社会监督、同业监督,加大对违反自律规范行为的惩戒曝光力度,引导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诚信经营、依法执业。
(四)健全专利代理监管制度
完善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专利代理违法违规举报投诉通道。鼓励各地从加大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等方面,加快专利代理监管制度建设。
健全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整理、评查专利代理监管案件,制作发布指导案例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各地办案工作的指导作用,发挥典型案例对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警示作用。健全专利代理监管案卷管理规范,落实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做到案卷基本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建立完整的电子监管档案库。
(五)加强专利代理监管能力建设
通过组织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升专利代理监管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建立与司法、行政复议等相关部门的常态化业务沟通机制,提升办案水平。积极调动县级监管办案资源,确保监管工作力量适应工作需求。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市局填写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联络表格,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二)明确实施进度。2019年6月底前,各市局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措施。即日起至2020年11月,根据本工作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借助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311-12330)。各市要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蓝天”专项整治情况,并于今年11月15日前报送正式的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2020年12月15日前,各市要全面总结专利代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向省局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正式文件。
联系人:杨彦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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