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 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1.依法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手段,着力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和精准度。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快速认真予以解决。
2.切实防控知识产权区域性风险。将全省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生产集中地、产业聚集区、销售集散地等作为监管重点,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风险排查工作,实施“一业一策”,对侵权假冒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民族品牌的保护力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的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有效遏制大规模、区域性侵权假冒行为。
3.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源头追溯。拓宽案件信息搜集与举报渠道,完善与重点品牌权利人的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开展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的摸排。建立完善案源发现机制,有效收集本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在本省或外省被侵权假冒的案件线索,组织跨区域的维权打假,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
4.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异议、争议、案件等途径申报驰名商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将驰名商标列入企业名称禁用字库,在相同行业上禁止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建立民营企业驰名商标保护名录,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品牌建设问题,提升品牌的含金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5.强化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监管。依托科技手段,进一步深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强化对互联网平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侵权假冒及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及时汇集各类侵权假冒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线索,加强与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互联网经营平台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动态监管。
6.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为。对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鉴定、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指导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执业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促使其遵守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对无资质代理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行为及虚假宣传、伪造相关文件、虚构收费项目等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依法予以严处,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7.积极推进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我省设立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从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民营企业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由22个月缩短到3-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7-8个月缩短到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1个月缩短到5-7个工作日,使创新成果保护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专利的快速确权和保护,对企业提交的专利复审或无效请求,在2个月内完成复审预审、1个月内完成无效预审;对假冒专利案件和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在10日内办结;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在1个月内办结,为民营企业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8.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履行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专业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调解的优势,畅通行政处理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知识产权纠纷多样化处理的需求,减少民营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形成司法、行政、社会多途径调解纠纷的互相衔接和优势互补。
9.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发挥集成优势,监控和预判知识产权侵权倾向,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维权水平。引导成员单位整合知识产权保护优势资源,建立快速维权协调机制,高效快捷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1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部委《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知识产权领域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在政府性资金支持、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申报科技项目等方面进行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加强知识产权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保护合作
11.加强京津冀执法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作用,统筹调度华北地区知识产权跨区域侵权假冒案件的执法协作,快速处理京津冀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实施京津冀知识产权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交流、风险联合布控等措施,强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不断促进京津冀创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动,进一步提升创新效率和创新收益,助推三地产业合理布局。
12.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密切衔接配合,发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沟通、风险研判和办案协作等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实现优质、高效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身保护能力建设
13.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做好专利信息分析预测,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警对策,增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鼓励和引导专利中介机构进入民营企业,帮助民营企业提高专利预警能力,应对在专利技术领域里的挑战,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好自主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1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进行专利申请。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企业注册费用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通过PCT进行专利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件资助5万元,为民营企业在海外打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提升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国际竞争的能力。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信息提交机制,加强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五、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15.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构建全省联动、便捷高效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围绕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知识产权维权问题,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知识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
16.实施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依托12315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的统一号码受理,统一预警提示,统一办理投诉案件,统一反馈处理结果的“四统一”,实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预防,投诉处理快捷、高效。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