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唐山市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1 10:59:44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为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唐山市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唐市监发〔2020〕15号)有关要求,市局决定于2021年4月22日起启动唐山市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市辖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市辖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资助标准
(一)同时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
(二)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500元/件;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
(四)大中型企业之外(小微企业、院校、个人等)的发明专利年费从第4年起,按不超过缴纳年费的40%给予资助;
(五)对企业引进市外有效发明专利,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费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500元资助。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自4月22日起,专利资助从唐山市《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上申报,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资助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供纸件材料。申报方式请登录(http://www.hbzlzz.com/ts/)网址进行申报。申请人需网上提交专利号、专利权人、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账户名、银行卡卡号及手机号等信息,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需上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的证据,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日申请的受理通知书扫描件;2.申请年费资助需提供具有该专利号的2020年度缴纳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3.申请引进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扫描件及专利引进费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报。以下情况采取线下申报。包括: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专利;2.发明专利授权后被引进,系统中查不到该发明专利;3.系统中查不到的2020年授权国外发明专利;4.企业名称变更;5.其他符合奖补条件的专利信息在申报系统中未涵盖的。线下申请需填写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增补专利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2.引进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扫描件及专利引进费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3.国外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4.企业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扫描件;5.其他符合奖补条件的专利信息在申报系统中未涵盖的,按照网上申报要求线下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线下申报材料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局(汇总表盖章后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同时发市局邮箱)。
(三)系统开放截止至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助资金使用
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要求,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规定,政府财政专利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剩余部分可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不足部分积极自筹解决。专利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发明人的,要依法纳税。
六、其他
(一)本次申报资助标准有具体数值的按照具体数值填报,有最大值的按照最大值填报。实际资助标准以实际印发文件为准。
(二)获得资助的企业应及时缴纳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性。
(三)引进专利各级财政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已资助县级归口部门,向市局提供资助文件。
(四)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具有该专利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该专利年费缴纳状况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及时掌握辖区的申报情况。账号信息有误时要及时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更正,确保奖补资金准确无误到账。由于账号错误导致无法拨付的责任自负。
附件: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增补专利信息一览表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