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浏览:67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专利保护

1.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制度,推进施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

2.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全面推行“五四二一”工作法,拓宽案件信息收集与发现渠道,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推动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着力提高执法效能。

3.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以专利密集产品、行业、区域等为重点,依职权开展行政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规范专利标识标注行为。严格依照《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规定,精准执法,重点从专利权类别、专利号、专利申请标记以及附加文字、图形标记、方法类专利权标注等方面加强核查,规范专利标识标注行为,避免造成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

5.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建设。加强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场主办方不断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带动提升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进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促进专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商标专用权保护

6.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加强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注册商标使用,指导权利人严格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依法查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违法行为。规范未注册商标使用,加强对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严防将少先队标志及文字注册商标或者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7.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重点时段,持续强化日常监管,适时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强对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监管,加大对制假源头、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8.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引导企业重视和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指导企业通过案件程序、异议程序、无效宣告程序等方式申报驰名商标,形成一批有实力、高价值的商标品牌。对通过案件程序报送的驰名商标,严格审查把关,提升申报质量。对于批复认定驰名商标案件,及时处理,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

9.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以奥运特许商品、流通领域、旅游景区、商标印制环节为监管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与北京及周边地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10.加强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

(三)严格地理标志保护

11.强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围绕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推动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促进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一体化协同保护。

12.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工作。重点检查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质量、产量、包装、标识等的使用管理情况,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和声誉。

(四)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3.加强网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当前网购领域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商品行为频发,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跨区域、链条化等特点,切实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监测平台作用,提升网上取证、存证、固定网络证据能力,及时发现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加快案件查办速度。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指导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14.加强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推进信息沟通和共享,推动统一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增强打击进出口环节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执法合力。

15.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国际性大型展会以及本地主办的交易会、博览会等为重点,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协同相关部门、展会主办方等,共同做好对专利、商标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16.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外商投资企业等的沟通联系机制,对涉外专利、商标侵权假冒投诉,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进一步树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7.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和衔接,推动统一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大涉罪案件移送力度,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对规模化、跨区域重大案件覆盖生产、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加强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市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打造更高水平的协调联动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强化惩戒效果。

18.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诉调对接机制,指导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解纷服务。

19.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支持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动构建省市县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20.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加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积极为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本辖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11月)。各市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总结本辖区全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情况,收集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夯实责任,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办案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违法案件,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指导督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加强行政答复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加强督促检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要强化工作激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加强基础保障。推进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分级分类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供给,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亮点工作和取得成效。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优化创新环境、营商环境。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市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3月31日前报送本辖区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联络员名单(附件1),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月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7月5日、11月26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总结。要积极做好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及时上报辖区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及重点区域执法动态,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zcbhc2019@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建敏   0311-67565801

 

附件: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联络员名单

   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