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冀市监发〔2019〕279号)规定,决定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请务必于申报时限内完成,到期申报窗口将自动关闭。
(二)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就以下情况自动判断并即时反馈结果,提交成功后方为有效申报。
1.申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专利授权日期是否符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时间范围要求;
3.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是否一致;
4.为保证资金拨付准确无误,申请人须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图片(PDF格式)。
(三)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费减信息时,系统默认享受费减政策。如未享受费减的,需改选并上传专利缴费通知书图片(PDF格式);对授权的PCT专利,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专利授权证书图片(PDF格式)。
(四)因专利权转让变更专利权人的,变更前后的专利权人均为本省域内的可以申报,由本省转出的和外省转入的不在申报范围。
(五)申请人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图片应清晰,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六)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专利权人及时申报,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实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五、审核与评审
(一)以下时间安排为预计日期,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市局审核: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5日;
2.专家评审:2021年5月16日至 2021年6月10日;
3.省局审核: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2日;
4.社会公示:2021年6月30日前。
(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取统一配发的账号、密码,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审核。市局审核的主要任务:
1.审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对PCT专利,应验看专利证书原件,并留档证书复印件备查。发现问题的,给予审核不合格意见;
2.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申请人,给予审核不合格意见;
3.在审核中遇到其他疑难问题,可及时联系省局反馈信息,协商解决。
(三)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进度。
六、资助金拨付
省局将按照公示后的资助名单拨付资助金。如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致使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金。如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省局退回超额资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处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