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商合函〔2020〕61号)的要求,为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境外项目和企业的作用,需及时征集我市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融资诉求,研究确定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将涉及融资需求的信息转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自主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
各相关单位按照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将受疫情影响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境外项目和企业的信息及时报送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报送方式:将信息报送表(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wjc@sw.beijing.gov.cn,如遇问题请与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李恩、薛俊芳;联系电话:55579389、5579386。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李恩;联系电话:5557938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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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商合函【202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