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根据《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办法》(石组发〔2020〕5号)规定,为落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4月30日以后从市外新引进的以下高层次人才:
1.企业新引进的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的人才,第三、四、五批“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
3.来我市新创办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并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申报人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
2.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
3.在石家庄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合格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纳税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附申报材料清单);
2.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集中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市财政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复核奖励额度;市科技局负责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年度纳税及申报人应纳税收入情况。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测算提出申报人应获奖励资金市级承担部分;
3.兑现奖励。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有关县(市、区),有关县(市、区)按照个人所得税实际分享比例核算本级财政承担部分,与市级财政负担部分一并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发给本人。
三、奖励时间及标准
1.兑现时间。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一年的个税奖励。
2.奖励标准。申报者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市留成总额,包括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奖励额度依据企业认定人才年薪、引进方式,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读和资料初审工作,组织本县(市、区)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2.强化协调督导。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将对奖励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中出现故意拖延、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奖励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个税奖励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3.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828房间,材料电子版发送zzbrcc@126.com。
联系人:尹 震
联系电话:86686263
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
2 《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
3 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年度个税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