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5年创建的部省级及2012年复检的部级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5】103号)文件要求,现对2015年全市创建的部、省级示范场和2012年到期部级示范场复检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了上报评审,确定13家农民合作社为2020年省级规范化建设合作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冀农业财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秦皇岛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相关单位人员,对唯一申报县区--卢龙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评选2020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推荐永清县富民果品蔬菜和固安县天绿食蔬菜种植这两家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20年度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初验、财务审计,秦皇岛市蔬菜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组,对我市三个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9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6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的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7]2号)要求,现对2016年我市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合格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产品)的境内、境外认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会同市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财政局共同确认,对拟推荐认证奖补的12家企业及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的6家企业进行了优先排序。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会同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对全市2016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多次摸排,并进行优先排序,最终确定拟推荐8家企业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2019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贫困地区项目重点县申报认定方案》和《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推荐永清县永溢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19年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三河市拟申报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8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