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工信部《关于组织报送工业互联网平台典型案例及相关材料的通知》(工信软函〔2017〕128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时间、内容和形式,于2017年12月27日前,将《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情况》电子版发送到我委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