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将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动态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和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做好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 2018〕 63号),经各地方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06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试点示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经社会团体自愿申报、地方或行业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我部遴选出102项2018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17号)要求,经项目推荐、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现将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你单位《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请示》(粤工信民爆〔2018〕11号)收悉。按照《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经评审和公示,同意将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命名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
为深入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确定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现予公布。
经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各地共推荐2528件产品(作品)参评。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初评、复评及终评评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0件产品(作品)获得“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其中,9件为产品设计奖,1件为概念作品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辐射全国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体系,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8〕296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名单(第五批)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