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11号),请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积极申报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一、申报要求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由城市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资源和组织申报工作。请市经信局主动报请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在综合型、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类别中选择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网站下载)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报送流程
申报城市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市级人民政府函)报送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