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科院所〔2019〕102号)规定,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了2020年度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拟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我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