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浏览:193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能力,2020年1月23日和3月2日,我厅分别发布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防控研究”专项项目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的通知》,面向全社会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目前,已紧急下达三批山西省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将持续强化防疫科研攻关工作。现面向全省继续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已立项的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在原有实施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此次疫情的现实需求可以继续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方向

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流行病学、检测检验、疾病防治、临床治疗、药物研发、疫苗研制及应用、医疗防护器械及设备研发等开展科技研究。(详见附件)

二、项目类别

本批项目通过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两类科技计划立项支持,鼓励产学研用合作。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研发经费需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项目依托单位应配套经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强度约10万元/项。

重点研发计划共支持7个研究方向(见附件),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支持2项。

基础研究计划应当注重解决上述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核心科学问题,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和基础技术支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支持2项。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的防控需求,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解决疫情科技问题的单位或产学研联合体。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在病毒感染肺炎领域应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

3.项目申报预算编制要精确、合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4.鼓励综合多学科力量,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申报。

5.优先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急需、可应用于防疫一线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重点研发计划或基础研究计划进行填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类计划进行申报),并生成有水印的纸质申报书。

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

(1)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

(2)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财务情况;

(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立项。

(4)与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

3.科研诚信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及参与人员、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参与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组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确保无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在项目受理、评审及管理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任何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撤销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资格,已立项的予以撤销、追回全部已下达项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与受理安排

1.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xi.gov.cn)的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填报工作(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申报)。填写完毕后及时提交组织部门审核。本批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24点。

2020年3月2日启动疫情防控项目常态化申报后,在线提交并报送纸质版申报书的如无修改无需重新申报。

2.纸质材料一式七份由申报单位统一于2021年6月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重点研发计划类:报送至省科技厅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11房间),联系人:薛强强、张寒珍,电话:0351-4046610,4046686。

基础研究计划类: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208房间),联系人:张强、弓慧茹,电话:0351-4084395,4067993。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7228612、7223964,13099052356。

 

附件: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重点研究方向及考核指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