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浏览:68次 来源:区域创新处

各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建设情况已列入我市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和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内容。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孵化机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做大做实“底盘”增量,按照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启动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工作,形成区级培育、市级认定、推荐国家的工作模式”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2.区级众创空间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区科技局参照市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建设高水平孵化机构,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2.各区科技局于每年三季度前,完成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工作,三季度末从区级认定备案的孵化机构中,推荐申报市级孵化机构。市科技局对于年度净增区级孵化机构数量排名前列的区,在认定备案市级、推荐国家级孵化机构时给予名额倾斜,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各区科技局要进一步梳理、组织辖区内各类孵化机构按时参加科技部火炬统计,做到摸清底数、应统尽统、规范管理,逐步壮大培育“底盘”。
4.请各区科技局制定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工作方案,并填写《2021年拟申报市级、国家级孵化机构信息汇总简表》(附件1),于3月31日前将word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skjjqyc@tj.gov.cn。市科技局委托天津市创业孵化协会对各区孵化机构开展日常政策辅导和业务指导服务,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评育相促的工作机制开展市级孵化机构认定备案工作;会同各区科技局对拟推荐国家级孵化机构的单位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三、联系方式
何长胜 58832926
阚金玲 58832978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