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绿色工厂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浏览:79次 来源:绿色环保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及《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市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现将开展2018年度绿色工厂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支持企业优化制造流程,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集约利用厂区。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替代有毒有害原料,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水、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实行清污分流、循环用水、循序用水以及废水回收利用。优化工厂用能结构,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与装备,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建设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和能源管理中心。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能源及污染物动态监控和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三、工作要求

 1.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国家级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对入选本市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

 3.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绿色环保处,联系方式:57587569、57587582。

 附件: 1.北京市绿色工厂申报指南

             2.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