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浏览:60次 来源:

京人社劳发〔2018〕1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65号,以下简称“国家三方通知”,附件1),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标准、程序,按照国家三方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推荐要体现首善标准和首都特色,优先推荐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能够代表首都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企业与工业园区;要主动对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先推荐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要求,在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构建高精类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与工业园区;要保持工作的有效衔接,优先推荐2010年以来授予“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与工业园区,以及拟推荐的2016-2018年度“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

(二)推荐名额

各区可推荐候选企业1家,市国资委系统可推荐候选企业3家,市文资办系统可推荐候选企业1家。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推荐候选工业园区1个。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是对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次检验,是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立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和协调推荐评选工作。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推荐评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本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对企业和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评选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辖区内中央企业,畅通中央企业参与评选的渠道,做好推荐评选中的服务工作。

(三)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对推荐评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各区、各单位要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为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表率的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上来,适当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

(四)及时报送推荐名单。请各区、各有关单位于7月16日前,按照推荐评选名额,将《拟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附件2)和《拟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附件3)报送市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永定门西街五号B座424房间)。

(五)做好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报送工作。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三方分配的名额,全面统筹各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我市拟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的报送等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65号)

2.拟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3.拟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