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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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沧发改能源〔2019〕546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点击数: 285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按照《沧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沧市财建〔2019〕172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相关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补贴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本次申报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运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之前,且正常运行达三个月及以上。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补贴办法》要求,认真严肃审查申报材料,务于9月20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及履行公示程序,并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县为单位以政府名义一式四份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补贴申报及审核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城管、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应职能的监管验收及审查工作。申报材料审核要强化初审责任,审核责任人、审核单位要签字盖章。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市发改委 张 旺 2160871 czfgwnyk@163.com 市财政局 崔增刚 2093368 13833730666@163.com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