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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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沧发改服务〔2018〕155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点击数: 994 次 字号:小 大  有关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就申报2018年度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农产品市场项目。重点支持中心城区菜市场等建设项目。 2、现代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仓储设施、粮棉油仓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及农资配送物流等建设项目。 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但原则上不能连续支持同一个企业。 4、商务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商贸流通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商贸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 6、健康养老项目。重点支持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7、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事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所辖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是投资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所建项目在辖区境内。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或2018年10月底前能开工建设。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4、已享受国家、省专项资金或市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时限要求 项目所在地发改与财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资金证明等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无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发改局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发至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 张 璇(2160717 18632770056)         市财政局 崔增刚(2093368 13833730666)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