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职业技能实训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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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职业技能实训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点击数: 1589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发改委就业处《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职业技能实训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职业技能实训设施”专项开始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各类园区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所建的“职业技能实训设施”。民办的此类项目也可申报。
申报条件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具备前期工作成熟,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核准、备案,并已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等条件;在建项目要具备各项建设手续,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条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每个项目具备单行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二)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备案项目还需提供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复印件;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复印件;
(三)项目法人及股东情况,项目资本金构成、到位、缺口情况等;
(四)项目回报方式、测算回报率和回收周期等;
(五)对社会融资的拉动效应;
(六)项目法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的承诺。
同时,填写《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项目投资需求表》。
四、申报要求
(一)尽快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实训设施项目全部纳入省级项目库,以后向国家推荐申报的后续批次项目将直接从项目库中筛选。
(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将拟上报的职业技能实训设施项目与当地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沟通协商,将发现的问题提前解决,真正实现让项目等资金。
(三)把好上报项目质量关,并对上报项目进行排序。我们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项目质量和前期工作完善程度向国家申报相应资金额度。
(四)尽快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实训设施项目,务于1月15日下午3点前将申报项目正式文件和项目单行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委体改科。
联 系 人:李新兴 王惊东
电 话:2160736(传真)
电子邮箱:tigaike216@163.com
附件:1、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需求表
  2、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需求表填写说明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