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10-31 浏览:53次 来源:https://kjt.hebei.go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