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品牌等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0 浏览:127次 来源: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品牌、省级电商示范社区、众创空间申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事项及申报条件
(一)农村电商品牌,具体包括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三类。
(二)省级电商示范社区。
(三)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相关确认事项的申报书和申报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编写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三)复核评审。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通过江苏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用审查。
(四)公示确认。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初步确认的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农村电商优秀公共服务平台各设区市推荐2个,省直管县(市)推荐1个;农村电商优秀运营企业各设区市推荐4个,省直管县(市)推荐2个;优质网销农产品品牌各设区市推荐10个,省直管县(市)推荐4个。
(二)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省级电商众创空间的,原则上应为省商务厅确认的试点单位。
(三)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拟推荐申报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的,应征求同级民政、国土、住建、质监等部门的意见。
(四)10月30日前,提交农村电商品牌和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申报材料;11月30日前,提交省级电商创客空间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1.农村电商品牌确认工作联系人:朱  刚
电  话:025-57710397,15805181611
邮  箱:49671586@qq.com
2.省级电商示范社区确认工作联系人:韦  蔚
电  话:025-57710345,18951972782
邮  箱:694644717@qq.com
3.省级电商众创空间 工作联系人:张惟佳
电  话:025-57710020,13912948222
邮  箱:178916200@qq.com
 
附件:1.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品牌确认规范(试行)
2.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表
3.江苏省农村电商品牌确认申报书编写要点
4.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确认规范(试行)
5.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6.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申报书编写要点
7.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确认规范(试行)
8.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表
9.江苏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申报书编写要点
 
                            江苏省商务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