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审定标准和程序

时间:2019-06-26 浏览:66次 来源: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审定工作,确保审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审定结果科学合理,特制农田建设项目审定标准和审定程序。

一、项目审定标准

项目审定标准主要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24号);《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编报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邯农通〔2019〕124号)和有关行业建设标准。

二、项目审定程序

1.受理审定资料。审定机构制定审定工作方案,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等审定资料。

2.组成专家委员会。从农田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确定主任委员人选。组织专家听取项目处讲解、学习相关政策、指标体系,明确审定责任与纪律。

3.审阅审定资料。专家对项目审定资料进行独立审阅,并提出专家个人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或到现场进一步核实。

4.集中评议。专家委员会听取专家个人审查意见,逐个项目进行集体评议,做出客观评价,形成集中评议意见。

5.做出审定结论,形成审定意见。专家委员会在归纳、总结集中评议、补充材料审查、现场质询答辩、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等意见的基础上,做出项目审定结论,形成项目审定意见。

6.反馈审定结论。审定委员会将项目专家个人意见和审定意见和建议交项目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