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申报的公告

时间:2016-05-11 浏览:64次 来源:科教处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2016〕22号),以更好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学习技术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学习技术和实践实训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实训教学基地。

一、  认定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5日。

二、  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任务的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经营模式先进、管理规范、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适合农民现场学习。

(三)具有满足10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

(四)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全省实训教学任务,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

三、认定程序

(一)由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申报表》一式4份(见附件),并经所属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三)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单位名单,并在河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将发文公布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名单。

联系人:丁学涛

联系电话:0310-8018004    

邮箱:nmjkjc@126.com

附件:邯郸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申报表;       

                     邯郸市农牧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