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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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承德市所属的或者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5.在项目申报指南中,对上述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二、相关事项

1.在河北省科技厅和承德市科技局有拖期未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的申报资格。

2.申请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3.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4.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5.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本年度项目。

6.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7.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8.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9.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项目实施期均从2020年开始。

三、归口管理

为规范本年度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以下部门可做为归口管理部门:

一是各县(市、区)、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科技主管部门;二是市直有关部门;三是中央、省驻承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也可通过属地归口申报。

四、资助方式

本年度专项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资助方式。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请项目的单位,需在“承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单位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3.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及时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二)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承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三)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承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将不能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承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打印份数以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承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审批用户,并分配管理权限。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后,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连同书面申请材料各一式四份报送承德市科技局。

六、资金预算编制及管理说明

1.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以下范围和标准编列预算和支出。

在项目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承德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

项目经费概算中本科目支出预算超过直接费用10%的,需编制经费测算依据。

(7)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的前提下,科研项目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可开支劳务费,其他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8)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付范围之外的其它支出。编制“其他支出”预算的,应详细说明预算情况。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1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不超过15%,3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13%。

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间接费用中、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以上科目经费测算编制情况,要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经费概算说明表中明确注明。

七、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