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2-08 浏览:90次 来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申报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金使用方向 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二〔2016〕66号)》的要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支持网络营销推广活动;二是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 二、 资金使用方式 无偿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资金拨付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处理。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四、支持的标准 (一)拟组织参加2017年“山西品牌网上行”(具体见《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活动的企业,上报活动方案,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逐级审核,并按照单位金额产生的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媒体宣传等)择优确定企业,对活动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1.对抱团、联合、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等,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专题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原则上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商品数量不少于20家和30个。 2.对抱团、联合、组织山西企业与各大知名微商合作开展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原则上活动不少于1000名微商参与、在20家以上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浏览量不少于10万次。 3.对山西好网货遴选给予支持。利用电商媒体、视频媒体、网络大V、微商达人等全媒体手段对山西名特优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活动视频、软文等信息至少在20家以上自媒体发布,产品体验传播者和投票人次原则上不少于1万名和300万人次,达到销售、宣传、融资等多重效益者优先。 4.对组织国内影响力较大的新媒体、电商媒体、视频媒体、网络大V、微商达人等具有电商属性的媒体,给予山西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在互联网的集中曝光,按传媒电商参与度和活动效果给予支持。原则上活动不少于20家传媒电商参加、浏览量不少于300万人次。 (二)对2016年组织开展我省电商扶贫活动、农特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电商扶贫的模式有生命力,具备较强的复制推广性;电商扶贫对象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多;培育区域公共品牌、电商扶贫效益好,并积极为政府提供县域电商数据者优先。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二)拟组织“山西品牌网上行”系列活动的单位(企业),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方案,方案中要含有时间节点、组织方式、参与企业、资金预算、单位金额产生的品牌推广效果预测(附件6)等要素(在活动总体效果不变的前提下,时间节点、开展次数、商品等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尽可能描述方案的可行性。待活动结束后,企业及时提交活动总结、经费支出凭证,以及本文件第四条第(一)款所列各指标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2016年电商扶贫、农特产品上行补助的企业,要提供扶贫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额汇总表、网上销售额等第四条第(二)款所列指标的佐证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所报项目首先要纳入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上报省商务厅;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商务厅(要有省直单位、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审核,务必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送达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三)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888888@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5)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原件审核比对。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人:田昕 电话:0351-4086225 附件:1.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企业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4.材料真实性声明 5.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6.网上行政府补助资金品牌推广效果预测表.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