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市“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9-04-03 浏览:81次 来源:

石发改高技〔2019〕230号

发布时间:2019-04-09  10:05:13    来源:高技术产业处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开展,按照《“双创”示范基地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市“双创”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域类:市域内创新创业资源富集、条件良好、氛围活跃的县(市、区)或各类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

企业类: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龙头企业;

高校及科研院所类: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好的省会大学及科研院所。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双创”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主体明晰。“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区域类应明确到县(市、区)或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类应明确为相应法人单位。

(二)“双创”基础良好。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发展定位与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基础好,有较强的平台载体支撑,发展潜力大;围绕“双创”示范基地重点任务,积极出台政策举措、优化环境生态,在平台载体建设、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培养、高质量就业、弘扬“双创”文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特色突出。示范基地能够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特色优势,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工作中,主动作为,措施有力,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特色亮点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区域性示范基地需以政府(管委会)名义申报,企业示范基地由发改部门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园区)可推荐1个区域性示范基地、1个企业示范基地。市直主管部门可推荐1-2个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示范基地。

(二)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委部门、市直部门组织拟申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于2019年5月6日前行文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委(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四、组织管理

我委对推荐的“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我委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将推荐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进展慢、示范作用差的,将取消其市“双创”示范基地称号。

联系人:任岩   联系电话: 86688179

Email:sjzfzggwgjsc@126.com

附件: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