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定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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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为更好贯彻实施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的通知》(2013年)等文件精神,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保定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市科技局2021年第18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保定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