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0 浏览:100次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补齐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现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 

  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聚焦山西“特优”战略,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主体 

  2021年重点在阳曲县等62个县(具体名单附后)依托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已脱贫的国定贫困县可放宽到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2020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择优选择2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建设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各实施县要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各类产业园区等聚集。 

  (一)新建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包括以下四类: 

  1.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库和低温库。在果蔬等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求,规模较大的果蔬冷藏保鲜设施,可建设预冷库。 

  (二)改建设施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机械冷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3.预冷设备:差压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等。 

  4.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四、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已脱贫的国定贫困县不高于40%,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实施县(市、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自行确定奖补比例。加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二是对每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给予重点补奖,原则上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下一年重点根据试点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绩效评价结果,再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继续支持;三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为方便各建设主体与各实施县计算奖补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按工程造价和“双限”原则进行了奖补金额测算,制定《山西省2021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各实施县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脱贫的国定贫困县放宽至40%),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基本情况、建设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支持、进度安排、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于5月底前报市级农、财部门审核备案。试点县要按照农、财两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5月14日前报省农、财两厅审核。 

  (二)组织网上申报。实施县工作专班要在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布申报方法,组织当地建设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负责资料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同时,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性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复印存档。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建设主体按照《山西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自主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 

  (四)开展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成员必须有冷藏保鲜技术专家。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财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建设主体发放奖补资金。 

  (五)强化监督调度。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过程监督,加强建设内容审核,定期调度反馈,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指导。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前置技术服务;加强现场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对2020年度已立项的新建或改建设施,因当年办理手续时间紧张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及时完工的,继续实施;对2020年度未实施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主体,由县级更换建设主体后重新实施,在2021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农经、果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确定实施区域、明确建设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做好资金测算。市级农、财部门要合理测算实施县奖补规模,审核县级工作方案,对县级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省农、财两厅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省级工作专班将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县级工作专班要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组织验收、补助公示等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县级农、财部门要于今年 

  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市级农、财部门。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和《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政策。严格落实农村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鼓励项目实施县(市、区)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出台支持政策,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模式。鼓励脱贫地区将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协调省农担公司将新建和改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纳入担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实施县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和套取补助资金等严 

  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2020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项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制定防控举措和解决办法。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省级工作专班将建设情况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各实施县(市、区)年底前至少报送三个运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促销售带增值的典型案例,试点县另报送整县试点经验,并做为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 

    

  附件:1.2021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县(市、区)名单及任务表 

  2.2021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 

  3.2021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 

  4.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议验收清单 

  5.山西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