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出口许可证申领和货物通关无纸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浏览:160次 来源: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限制出口管理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请相关企业根据此公告申请电子许可证。有关办理电子印章等事宜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谢江,电话55579518;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刘超,电话89150495)

附件:
商务部2019年第64号公告《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商办配函〔2015〕49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